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国能综安全〔2016〕945号 )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请示》(坝监安监〔2016〕98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湖南贺龙水电站装机容量2.4万千瓦,属于小水电。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关于贺龙水电站大坝变更注册登记的函》(大唐华银张电函〔2016〕4号)、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界贺龙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变更的批复》(大唐华银生〔2016〕440号)、张家界市水利局《关于受理贺龙水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请的函》、《湖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注销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函》(湘监能安全函〔2016〕258号)有关意见,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请你中心及时办理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湖南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