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飞向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吴飞介绍,其申请信息公开的理由为,“专车管理规范虽然公开征求意见,但相关规范的制定过程还缺乏足够的公开透明”。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专车管理规范(正式名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吴飞在其申请中提出,交通部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是否向消费者、传统出租车司机、专车平台企业、传统出租车企业和相关部委征求了意见。
交通部公开征求意见即将截止,吴飞申请公开公众反映意见的情况如何,“具体有条多少支持,多少条反对,反对意见集中在那些方面?”
此外,吴飞还就社会流传的“专车拥堵论”,以及部分专家学者认为“专车新政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的观点,申请交通运输部作出回应。
在专车管理规范的制定依据上,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到的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文。但吴飞认为,该文件仅提到保留出租管理“三证”,但具体怎么管,谁来制定规范,并没有明确。而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他认为,这条规定明确将出租汽车的管理保留于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方式出台,现在交通运输部拟以部委规章方式出台出租车管理规范,似乎还存在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冲突的问题。
“这么做,有没有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有没有越权的问题。不知道交通运输部是否有研究,我们希望得到澄清。”吴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