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医疗保障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在全国率先将确认疑似患者救治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无需被救治患者个人支付,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医药采购工作,全力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大局。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省医保局迅速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发出倡议书,号召全省医保系统党员干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是待遇保障到位。疫情发生后,省医保局第一时间于1月23日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在落实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将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并明确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及时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待其认定工伤后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消除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1月30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做好我省政策与国家补充要求的衔接工作。
三是管理服务到位。为确保患者不因医保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医保费用问题影响救治患者,省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经办服务,对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均按项目付费,对救治医院临时提高预付额度,截至30日全省预拨基金14.1亿元,有效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简化备案流程,推广电话、微信、互联网等备案渠道。加强有关医保政策宣传解读,解除群众看病就医顾虑,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是药品保障到位。全省医保系统加强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监测工作,及时预警价格和供应异常波动。
与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加强联系,积极协调调配疫情防控急需用药,确保全省各药品招采平台假日期间的正常交易和及时配送。支持将疫情所需药品的新剂型、新品种,以及医用耗材、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检测试剂盒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纳入采购平台直接挂网采购,不受备案比例和数量的限制;明确对出现采购困难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应急使用。截至1月29日,已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捷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6个品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挂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