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9月1日新媒体专电 题:河南景区违法建筑6月已叫停 专家:每平米3元罚款标准过低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马意翀 刘邓
近日网上一则“河南巩义青龙山景区林地遭侵占建别墅每平方米罚3元”的新闻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记者从河南巩义市了解到,该违法建筑准备用作农家乐宾馆,因群众多次举报已于今年6月中旬被有关部门叫停。日前,当地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违法建设进行调查。下一步将坚决依法处理,并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涉事农家乐已停工 只剩看场地民工
记者30日下午来到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在西北部比较偏僻的山路转弯处看到,整组建筑分为上、中、下三部分,坐北朝南。最上方四层临路钢筋混凝土楼房已经停工,中间下方分别为两层半楼房,已经盖好。
据了解,中间两层半楼房占地多为原宅基地。最上方四层建筑外侧的脚手架呈红褐色,钢管、扣件锈迹斑斑。路边则堆放着施工所用的机械与木料。
正在看场地的施工人员杨峰告诉记者,自己来自河南新乡,工地已经停工两个月,四层工程眼看要封顶,准备用作农家乐宾馆。目前工地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人在看场地,防止有人偷盗钢筋物料等。
据介绍,青龙山慈云寺位于河南巩义市大峪沟镇民权村,距巩义市区20余公里,是附近百姓休闲度假的好去处。该镇结合转型发展,立足山水资源已编制了景区旅游产业规划等待评审。
知情人士透露,被举报的农家乐宾馆属于李某某所有,李某某常年在外经商。该村为了发展乡村旅游,通过招商引资方式,鼓励其回家乡依托自家宅基地发展农家乐。由于山区群众居住分散,该地段仅有其一家住户,在自家宅基地不能满足用地需求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流转方式使用了周边0.93亩林地,并由村里进行了公示。
涉事农家乐曾多次被当地执法部门处罚
采访中,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许雅斌告诉记者,被举报的李某某今年46岁,持有的巩集建〈1992〉字第52249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15年9月其拆除自家老宅后改建农家乐饭店。接群众举报私挖荒坡超占后于当年10月立案,对其超占的126平方米进行处罚。
2016年元月,国土局在巡查中发现其在周边开挖山坡扩建后对占用的1845.5平方米进行了处罚、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然而在6月份巡查中发现其再次开挖山坡占用了572平方米,就会同大峪沟镇政府对其进行了强制停工并于7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网上有关处罚金额过低的问题许雅斌表示,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的通知》第五项第二小项“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规定:占用其他土地(含林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处以3至5元罚款。
据了解,巩义市林业局再接群众举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业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7761.6元,并限期恢复林地。
专家:处罚制定标准过低 监管有必要前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表示,土地问题普遍面临的麻烦之处在于“先斩后奏”,如果说违法成本低,指的是早期违法占用后再通过补办手续变成合法这种情况。
对于处罚标准问题,薛刚凌认为,中国土地法十多年来未修订,与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当初制定的处罚标准现在看来确实显得过低。
薛刚凌建议,地方政府在监管土地违法时,需要监管前移,不能单纯在已建成时讨论如何处罚,监管后置不仅增加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如果强制拆迁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此外执法部门不能仅靠一纸罚单来禁止违法占地,更应该关注的问题是地方监管执法手段偏弱。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在过去一个时期,一些人为了抢抓发展机遇,出现了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的情况,有的确实促进了发展,有的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群众法制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应该客观地看待这种现象。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执法,特别要在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上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也要打击违法行为,敦使大家提高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