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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分工 联合对非法医疗美容展开全链条打击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5-28 17:12:25

5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发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称,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并发布详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下简称《方案》),细化各部门工作内容,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此前,澎湃新闻连续报道三家美容工作室在无资质的情况下开展速成医疗美容培训、整形项目,并梳理相关判决文书,披露微整形行业出现的假药泛滥、医疗损害纠纷频发等行业乱象。此次的《方案》明确查处、打击的内容,亦涵盖了上述乱象。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全链条
《方案》显示,从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到医疗美容培训,再到广告推广,整个医疗美容行业链条,都涵盖在此次专项行动之中。
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而在澎湃新闻此前的调查中,生活美容机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频现。《方案》明确,首先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其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上述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第三,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第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方案》强调,对于医疗美容行业出现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设立全国投诉举报电话(010-68227123),并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官方网站(www.capa.org.cn)设立投诉举报专栏。
七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明确分工
《方案》显示,此次严打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5月-10月位集中行动阶段,印发行动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开展集中工作;2017年11月为阶段性总科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总结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为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阶段,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新华社曾发文指出,微整形行业的监管接近“真空”状态:“医疗美容通常属于卫生行政管,但很多注射美容都是发生在非医疗机构里,如一些理发店、美容院、工作室等,这让卫生行政部门无能为力。而生活美容场所则又不在药监的监管范畴内,导致监管出现困境。”
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副主委、北京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主委、北京协和医院整形外科主任王晓军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呼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媒体和求美者个人各方应联手行动,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及监管等举措,让假冒伪劣药品和违法执业者丧失生存的土壤。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专项行动实现了各部门联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七个部门联合开展。在《方案》中,七部门的工作分工被一一细化,行业协会的工作任务也被提及。
其中,就国家卫生部门来说,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牵头负责专项行动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加强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海关负责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微整形”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公安机关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
行业协会配合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方案》强调,专项行动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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